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之规定,结合《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