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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盛屯矿业盛屯矿业(SH:600711)2025-10-23 19: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