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屯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二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