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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600711)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盛屯矿业盛屯矿业(SH:600711)2025-10-23 19: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54]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54] - 规则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提案报股东会审议[5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