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潜能恒信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