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潜能恒 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委员会 是董事会的议事机构,其所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如下事项: (一)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