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
潜能恒信潜能恒信(SZ:300191)2025-10-23 20:32

信息披露指定渠道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 适用人员与信息告知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潜在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 董事等人员非授权不得传递非公开重大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2][13][14]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6]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16] - 公司应将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披露[1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格式按规定编制[32][3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33] - 年度报告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变动等情况,中期报告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4]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在指定媒体披露[36][38]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应立即披露[40]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情况[4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44]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20][21] - 公司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1] 股东会信息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发通知,结束当日披露决议[52] 资料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年报、中报后十日报送[56][57] - 信息披露原始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重要资料永久保存[67] 保密与违规责任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内幕人员不得泄露信息和交易[59][61] - 与对方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签保密协议,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61][62] - 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违规给予处分、赔偿,违法追究法律责任[69][7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参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由董事会解释、修订[72][7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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