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2为股东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7] 2 2 27] 2 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 8] 8 8 8 8 8 8 8 8 8 8 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子公司决议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担保额度使用情况[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上市公司应披露[22] 担保风险控制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问题及时控制风险[24] - 公司作为保证人可在债权人放弃物保范围内拒责[2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担责[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与分配[27] 责任 责任追究与实施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9]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1]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