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潜能恒信潜能恒信(SZ:300191)2025-10-23 20:3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1]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时应第一时间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出报告[21] 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并披露情况[3] - 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披露定价依据[4] - 交易内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5] 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16]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标的情况、定价政策等内容[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0]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监督措施 - 公司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做好登记管理[13][14] - 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3]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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