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 公司章程
潜能恒信潜能恒信(SZ:300191)2025-10-23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2000万股[7][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周锦明持股76.10%,张海涛和郑启芬各持股9.50%,保柯伍德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90%[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决议期限为30日,请求撤销决议期限为60日[27][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审议批准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4]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7] 股东会提案与表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100] - 董事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04]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0]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若导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42]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8]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每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3] 财务报告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并披露中期报告[158] 合并分立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8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9][190][191]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6]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结束后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9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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