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会)
制度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等[9] 内幕信息管理 - 流转需按程序审批并备案,对外提供须经分管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批准[13] - 发生时知情人需一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6] - 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证券交易所[17]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9] 保密协议与报备 - 与涉及重大内幕信息业务的外部机构或个人签保密协议[21] - 报送年报等文件、高送转方案实施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等事项报送文件时需报备登记表[21] 禁止行为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其交易[23]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获取内幕信息[24] - 泄露或交易造成影响损失,董事会给予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5] 制度权责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8]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