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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 - 内部问责制度(董事会)
潜能恒信潜能恒信(SZ:300191)2025-10-23 2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影响 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下称"问 责")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力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1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