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潜能恒信潜能恒信(SZ:300191)2025-10-23 20:32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5]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等不得任职[3] 职务解除与移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5]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追责复核与制度实施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0]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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