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 总监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