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300191)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董事会)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保证信息的公平 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潜能恒信能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及其范围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二章 的规定。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尚未公布前,内部人员对其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在公司中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 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针对具体的重大信息,内部人 员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