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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3001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潜能恒信潜能恒信(SZ:300191)2025-10-23 2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决议与投票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需为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1] - 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2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0] 规则修改与解释 - 国家法律等、公司章程修改与议事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议事规则[33]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