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30154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崇德科技崇德科技(SZ:301548)2025-10-23 20: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关联人[3]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7] 授权决策范围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与关联自然人 30 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 300 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关联交易[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7]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8][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 3 年需每 3 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9] 审议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关联股东表决程序 -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有主动申请、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非关联股东表决[13] 特定关联交易批准 - 涉及特定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意见[13] 豁免审议情况 - 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资产等[13] 免予履行义务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证券等[15] 资料置备要求 - 公司应置备关联交易资料,含交易日期等内容[15]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 50%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7]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比例等比照执行[17] 文件保存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7] 办法生效规定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