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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金刚光伏金刚光伏(SZ:300093)2025-10-23 20:24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60/ZYZ/kw/cm/D11 致: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徐安昌律师、周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