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为关联自然人[6]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的为关联法人[6] 关联交易金额及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定价及协议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10]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审批[10] 交易金额计算 - 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17]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18]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1] 披露与保管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31]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7]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涪陵电力(60045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