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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SH:600452)2025-10-23 23: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董事选举与撤换 -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5] 董事辞任与义务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相关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有效[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3]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事由可电话通知[13]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3] 董事会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除特殊规定事项外,其他事项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4]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