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权益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1]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2] 提案表决 - 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股东会应给提案合理讨论时间[23] 股东发言 - 股东累计发言时间原则不超30分钟,次数不超3次[23] 股东质询 - 股东可质询,四种情况可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23][27] 人员退场 - 主持人可令四种情形人员退场[24][27] 参会费用 - 股东参会费用自理,公司可提供返程票和食宿服务[24] 规则说明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26]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2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废止[28]
涪陵电力(6004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