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工作[2] 控股股东职责 - 应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共同利益,维护公司独立性[6] - 应履行遵守法规、行使权利、履行承诺、信息披露等职责[6] - 收到公司问询应及时回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8] - 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9] 行为规范 - 不得影响公司人事任免、限制董高履职等[14] - 不得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如占用资金等[14] - 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服务应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15]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拆借、委托投资等[15][16] - 应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得干预机构运作[16]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6]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7] - 应配合保障其他股东权利,考虑中小股东利益[17] - 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保证承诺履行[17][18] - 转让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平合理[18] 特殊情况限制 - 占用公司资金、要求违法违规担保时,在占用资金归还、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的除外[7]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