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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600452) - 公司章程
涪陵电力涪陵电力(SH:600452)2025-10-23 23: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设立,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注册资本为153654.1654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36541654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数量限制[1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23]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多种情形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3]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6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9]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0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1]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