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 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