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阅监察审计室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1] - 监察审计室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监察审计室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审计工作安排 - 监察审计室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 监察审计室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3]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除外[27] 审计档案管理 - 监察审计室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2]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22]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22]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4]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可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25] - 监察审计室应在大额的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8] - 监察审计室应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9] - 监察审计室应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31] - 监察审计室应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31] - 监察审计室应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6]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