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6]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等经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报告提交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0] - 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和半年度后提交内审报告[1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9][20] - 定期会提前十天、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豁免[19] 其他规定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1]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职务[22] - 表决方式举手表决,临时会可用通讯表决[24] - 会议记录妥善保存,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23][24] - 披露委员会人员及年度履职情况,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2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