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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特达因华特达因(SZ:000915)2025-10-24 16: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3人,由董事长和2名独立董事组成[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开1次以上会议,提前五天书面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7]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4]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