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 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