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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0028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晖电气三晖电气(SZ:002857)2025-10-24 16:16

第一章 总则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专门机构, 并依照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任何部门和个 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