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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0028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晖电气三晖电气(SZ:002857)2025-10-24 16:1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九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