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0028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三晖电气三晖电气(SZ:002857)2025-10-24 16:1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交易时间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减持计划规定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信息申报与责任 - 及时申报信息并承担法律责任[12]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罚 - 违反规定深交所采取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15] - 违规买卖股票,证监会和深交所给予相应处罚[15]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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