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0028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 - 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辞任生效,特殊情况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决议解任,相应日期离职生效[4] - 提出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人员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约定[4] - 特定情形不能任职,部分情形立即停职或30日内解职[5][6] - 离职生效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签署确认书[7]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7]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有效,保密等义务不少于2年[9] - 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