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0028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 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绩效机制挂钩。 第四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