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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0028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晖电气三晖电气(SZ:002857)2025-10-24 16:16

为了进一步规范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规则。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组成人数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其中至少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董事由董事会或者持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除其职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