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放,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后可使用资金[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程序,超董事会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0]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并披露情况[11]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通过专项或专用结算账户,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实施,用于主营业务,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预计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 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相关信息[18] 用途改变规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保荐机构需说明原因,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1]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监督与核查 - 财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告[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处罚并可要求赔偿[29] - 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上报监管部门查处[29] 办法生效与执行 - 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31]
三晖电气(00285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