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00285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晖电气三晖电气(SZ:002857)2025-10-24 16:1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2] 交易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六个月且审计意见无保留[13]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需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一年[13] 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4]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审议披露[14]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审议披露,超预计按超出部分[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6] 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17]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9] 信息披露 - 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有关内容[20] 豁免规定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2] - 发生特定交易履行披露义务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22] 其他 - 制度所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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