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审核与业绩预告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会应及时对公司半年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14]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专项说明[15] 股份与财务资助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7][21]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18]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满足条件可免特定财务资助规定[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责任人[26]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工作[27] - 董事会秘书需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其及时获悉重大信息[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当日需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0]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或报告深交所[3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32]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和财务重大事件并知会董事会秘书[32]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4]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证券部对问询相关书面材料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致损需赔偿[37] - 公司应在知情人入职时签保密协议[37] - 一级保密信息需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控制知情范围[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配合信披工作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48]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披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索赔[53] - 公司各部门等信披问题致损,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3] - 公司信披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53] 其他 - 公司将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0] - 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账目和制度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报告[40]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2]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定期信息问询[47] - 证券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答复意见整理分析,涉及信披按规定履行义务[48]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50] - 公司收到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应组织学习,收到函件应研究答复并依规信披[51] - 公司证券部是信披常设和股东接待机构,地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崇光路102号,咨询电话0371 - 67391360,邮箱zqb@cnsms.com[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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