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129170300股增加至130634000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129170300元增加至130634000元[2] 注册地址 - 公司注册地址由“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变更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崇光路102号”[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4]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8] -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8]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5 - 9名董事组成,其中2 - 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3]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5] 其他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3]
三晖电气(002857) -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