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
泰和新材泰和新材(SZ:002254)2025-10-24 16:31

跟投规则 - 跟投人员合计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创新业务平台20%[14] - 参加跟投计划员工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25] - 跟投人员应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等核心员工[16] - 跟投出资方式原则上为现金出资[24] 审批机制 - 公司股东会审批跟投事宜、创新业务平台投资等事项[18] - 公司董事会审批《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等事项[18] - 经营层会议负责制订跟投实施细则等事项[20] 权益处理 - 承诺服务期满,跟投人员可转让直接持有的创新业务平台权益,公司有优先购买权[27] - 创新业务平台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优先考虑支持其上市[24] - 跟投计划实施满10年且未上市,公司可决定收购员工权益[25] - 除规定情形外,员工不得随意退出跟投[26]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有效期为2025年10月[3] - 本办法条款与法规不符时,以法规规定为准[29] - 创新业务平台等制定规则不得与本办法冲突[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经营层会议落实[31] - 公司应总结经验教训并修订完善本办法[31]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生效,原办法同步废止,解释权归董事会[31] 业务定义 - 创新业务是指公司目前尚未介入或介入时间短、发展前景较好但不确定性大的业务[12] - 公司原则上应控股拟跟投的创新业务平台,特殊情况应能施加重大影响[14] 协议约定 - 公司和跟投人员将签署相关协议约定权利义务[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