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股份交易与减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6] - 公司大股东因特定违法违规情形,未满6个月或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8]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实施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限减持[19]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价低于净资产或发行价,相关股东受限减持[2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21] - 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 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24] - 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24]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份致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40] 其他规定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12] - 大股东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90个自然日内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6个月后,所持无限售条件股份解锁[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3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3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和管理层过渡[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3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6]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37]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