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规定 - 对控股子公司资助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其他不低于贷款利率[3] - 对外资助累计本金余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5] 审议要求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0][11] - 已披露事项出现问题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 特殊情况 - 对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可不受部分规定约束[2] 其他 - 多种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