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内部审计工作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交内部审计报告[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0] - 每年度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审计委员会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由主任委员召集,提前三日通知,可不受时限限制[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细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