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泰和新材(SZ:002254)2025-10-24 16: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内、与关联法人单笔0.5%以内净资产绝对值关联交易由经营层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0.5%但在5%以内净资产绝对值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0] - 超5%净资产绝对值关联交易(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不超投资额度[12]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超0.5%净资产绝对值关联交易及时披露[19]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日常性关联交易草签协议半年内提交批准[24] - 经经营层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0.5%净资产绝对值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审计要求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审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汇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