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泰和新材(SZ:002254)2025-10-24 16:31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报告内容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业绩预告规则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7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8]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3种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29]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30] 交易及诉讼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3种情况需及时披露[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15日发出通知,结束当日报送相关文件[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前通知,延期需公布新日期[21] - 股东会召开前10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21] 信息披露流程及管理 - 定期报告需在报告期结束后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经多环节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经多环节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41] - 信息发布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审定、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媒体公告等流程[51] 人员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50][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负有报告义务[42]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56]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62]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并事先公告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