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 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包括董事长、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的原则;坚持个人收入增长与公司效益增长同步的原 则。 第二章 具体薪酬规定 第四条 董事长实行基本年薪加绩效年薪制度。基本年薪按照40万元至不高 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审计数)1.5%原则予以确定;绩效年薪按照公司 当年实现的净增长利润不高于3%的标准予以确定。"净增长利润"是指当年度 审计净利润减上年度审计净利润的差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前述规定的绩效年薪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