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在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任期届满前可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3]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4]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4]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公司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 公司给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4]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美亚光电(002690)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