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美亚光电美亚光电(SZ:002690)2025-10-24 16: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临时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16] 协议签订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如需增加应事先征得证券交易所同意[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7] - 以控股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由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披露;达到或超过10%,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投资计划调整与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20]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问题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资产运行披露 - 以发行证券买资产或募资用于收购资产,至少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年报中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5] - 资产运行情况应包括账面价值、生产经营等内容[26] 现金管理与审计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 公司应配合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并承担费用[26] 保荐人职责 - 保荐人至少每季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6] - 保荐人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 - 制度规定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8] - 制度未作规定时适用相关规定[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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