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将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