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累积投票制制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 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 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 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根据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 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