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美亚光电美亚光电(SZ:002690)2025-10-24 16:3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8]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5] - 公司各部门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5]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应及时报送资料[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联络人,制度和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19]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进行信息披露[19] - 相关人员应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1]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